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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口优化人才购房政策

时间:01-29 来源:最新资讯 访问次数:40

海口优化人才购房政策

1月28日,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发布《关于优化人才购房政策的通知》(简称《通知》)。《通知》明确,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、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外籍“高精尖缺”人才,在购买商品住房方面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。《通知》明确,发布上述政策的目的是为了鼓励和支持重点产业发展,促进招商引资及经济发展,优化产业结构,积极创造良好的人才居住环境,让人才引得进、留得住、用得好,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。《通知》明确,与工商登记注册地在海口市的下列单位之一签订1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且在岗工作的员工,在购买商品住房方面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:一是经省、市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各类总部企业(含其工商登记注册地在海口市的控股公司);二是经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;三是经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、专精特新企业、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;四是旅游业、现代服务业、高新技术产业、热带特色高效农业重点培育的高成长企业(含重点外资企业);五是上一年度在海口市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的法人或特殊非法人机构。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、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外籍“高精尖缺”人才,在购买商品住房方面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。此外,公开招录、公开选调、调任、转任到海南省(含中央驻琼单位)的公务员,通过公开招聘或组织调动等形式进入海南省事业单位(含中央驻琼单位)、法定机构的工作人员,在购买商品住房方面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。另外,全职引进的院士团队或经认定的“海南省人才团队”成员,在购买商品住房方面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。《通知》提到,实际引进并在海南工作但尚未落户的人才,在海南省累计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,且家庭成员(本人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,下同)在海南无住房的,可购买第1套商品住房。在第1套住房合同备案满2年且人才本人在我省累计缴纳3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,可购买第2套商品住房。海南省户籍的人才以及实际引进并在海南工作但尚未落户的人才,出售其家庭成员在海口市拥有的商品住房后1年内可在海口市换购1套商品住房;引进人才的父母(含配偶父母)随迁落户后,家庭成员在海南无住房的,可购买1套商品住房。落户满2年后,在购买商品住房方面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。新年伊始,上海、东莞、洛阳等多个城市陆续出台楼市新政,旨在引导购房者信心回升。此前,不少城市也针对人才购房政策进行优化。近日,上海青浦区和奉贤区陆续发布了最新的人才购房政策,按照区域发展和产业导向,凡在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3年及以上、且在上海市无住房,与人才购房区域范围内用人单位签订2年及以上劳动(聘用)合同且工作满1年的非沪籍人才满足一定条件后,可在人才购房区域范围内购买1套住房,同时购房资格由居民家庭调整为个人。易居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,2024年各地购房政策正进一步放宽,继续说明购房市场环境趋好的导向。对于全国其他城市来说,针对人才购房以及新城的购房,要进一步做政策放松,以巩固当前房地产市场回稳向好的良好态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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